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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以下是对成立条件和流程的详细阐述:
成立条件人员要求:
设立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有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需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有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同样需符合规定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则应有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也需满足一定条件。
许可要求:
合伙人或股东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合伙人或股东在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处罚。
合伙人或股东需具备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或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
书面协议与章程: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与经营场所: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用于日常办公和存储相关文件资料。
其他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需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连续居留已满一定年限(如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需连续居留已满10年)。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组织机构,确保合规运营。
成立流程名称预先核准:
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核准通过后,将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编制章程与签署协议:
会计师事务所应编制章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或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明确企业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或合伙人)权利义务等内容。
验资与出资: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需将注册资本存入指定的验资账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验资通过后,会计师事务所将出具验资报告。
提交申请与审核:
向北京市财政部门提交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章程(或合伙协议)、验资报告(如适用)、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明等。
财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批准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并发放相关的执业许可证书。
办理注册登记:
在获得执业许可证书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后续步骤: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后,还需办理税务登记、登记等手续。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合规运营和财务安全。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条件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在成立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准备充分并顺利完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