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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天津注册会计师人员代持

更新时间:2024-09-1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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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重点:提供天津注册会计师老师可当法人和合伙人

注册会计师人员代持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实际出资人/委托人):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联系方式:

乙方(名义持有人/受托人):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联系方式:

二、委托内容

  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持有甲方在公司中的股权,同时代为行使该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三、委托权限

  1. 乙方代甲方持有的股权比例及金额:(具体金额和比例)。

  2. 乙方代甲方行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以乙方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权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 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

    • 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 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期限

  1. 本协议委托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委托期限到期前____日,甲乙双方须就是否继续委托进行磋商,如需继续委托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3. 委托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将代持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返还给甲方或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无条件配合办理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 甲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并承担投资风险。

  3.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 乙方应在代持股权所对应的权益实现后,及时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七、解除代持

  1. 代持期满后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代持时,乙方应将代持股权全部转回甲方。

  2. 若代持期间发生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代持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解除代持。

八、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九、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用等)。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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