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师事务所转让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变更
出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执业时间满三年
二,股东退出,空壳出让
三,满足申请高新资格条件,后续附加税务师即可
四,无不良过往记录
五,出让公司百分百股权,实缴部分
后续可配合减资手续
税务师事务所的变更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准备变更材料
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准备相应的变更材料。例如:
名称变更:需要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登记表》、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工商登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伙人或股东变更:需要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变动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营场所变更:需要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变更通知书以及新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二、提交变更申请
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将准备好的变更材料提交至机构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等方式进行。
三、受理与审核
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受理与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即时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审核通过后,省税务机关将办理税务师事务所的变更行政登记。具体流程包括:
将变更信息录入金税三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系统。
办理变更行政登记手续。
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告,告知公众税务师事务所的变更情况。
五、换发证书或通知书
换发证书:对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省税务机关将换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不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将出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并公告。
六、归档与抄送
办理完毕后,省税务机关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抄送相关部门。具体包括:
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报送国家税务,并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
将不予变更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抄送市场监管部门。
将《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报送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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